第一條 教學計劃是人才培養目標、規格以及培養過程和方式的總體設計,是學校保證教學質量的基本教學文件🚬🚜,是組織教學過程🗒、安排教學任務⚒、確定教學編製的基本依據。
第二條 教學計劃應保證培養目標的準確性🧖🏻♂️、實現目標的有效性、課程設置的應用性🎅、培養過程的實踐性✋ 、培養途徑實行產學結合的開放性🧜🏼♀️、學生學習發展的主體性、培養計劃具體實施的操作性🫄🏿。專業培養目標必須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“面向現代化🏊🏿、面向世界🪳、面向未來”的指導思想🤾🏽,應努力體現學校和專業特色。
第三條 製訂教學計劃的基本原則🐏:
1、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
要廣泛開展社會人才市場需求調查,註重分析和研究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🧑🏽🦲、新特點😂,特別要關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專業技術領域的發展趨勢👌🏻,努力使教學計劃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🕷。
2、堅持德🤟、智🧘🏼♂️、體、美等方面全面發展
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,正確處理好傳授知識🙆🏿♀️、培養能力、提高素質三者之間的關系🚘。要註重學生德育,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👃🏿,實現教學工作的整體優化🧑✈️,切實保證培養目標的實現🧑🌾。
3⬅️、突出應用性、針對性和超前性
要以培養技術應用能力為主線製訂專業教學計劃。基礎理論教學要以應用為目的。以必需、夠用為度,以講清概念、強化應用為教學重點;專業課教學要加強針對性、實用性,註重學習新知識、新技術、新工藝,使學生適應現代發展需要⚽️,具備一定的可持續發展能力。
4、加強實踐能力培養
要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🫸🏻,能力培養要貫穿教學全過程。要加強實踐教學環節,增加實驗🥄、實習🙅🏽♀️、實訓的時間和內容,減少附屬於理論課的演示性和驗證性實驗,實訓課程一般應單獨設置🤞🏽,以利於學生掌握從事專業領域實際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🖍。
5、貫徹產學結合思想
產學結合是培養高等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的基本途徑📔,學校應主動爭取企事業單位參與,共同製訂和實施教學計劃💂🏻♀️。教學計劃中的各個教學環節既要符合教學規律,又要根據企事業單位的實際特點妥善安排。
6、從實際出發,努力辦出特色
在遵循上述原則基礎上💊🦶🏻,學校應努力探索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模式,積極推行“雙證”製(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或技術等級證),辦出高職特色。
第四條 教學計劃的構成與時間安排
l🫰🏽、教學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:專業的具體培養目標🏬;人才培養規格要求和知識⚠️🧑🍼、能力、素質結構🧝🏼🧑🏼🔧;修業年限🟥;課程設置、教學環節及學時分配;教學進程表👱🏿♂️;必要的說明。
2、教學分為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。理論教學包括課堂講授、課堂討論🛺🤠、習題課等教學環節;實踐教學包括實驗、實習🤏🏽、實訓、課程設計🚣🏼♂️、畢業設計(論文)等教學環節🌉。
3、高職高專教育專業的修業年限一般為二至三年🤪,非全日製的修業年限應適當延長🫒🚣🏻。
4👰🏻♂️、三年製專業的課內總學時一般為1600—1800學時,實踐教學一般不低於教學活動總學時的40%⤵️;兩年製專 業的課內總學時一般為1100—1200學時,實踐教學一般不低於教學活動總學時的30%。
第五條 製訂教學計劃的一般程序是:學習理解上級有關文件精神;廣泛開展社會人才市場需求調查🅱️;確定及論證專業培養目標和基本規格🕵🏼♀️;設計學生知識🥗、能力和素質結構。教務處提出本校製定教學計劃的意見和要求,由系(部)製定教學計劃方案🎼,經院(校)教學工作(學術)委員會審議,主管院(校)長審核簽字後下發執行🚷。
第六條 教學計劃一經確定,必須認真組織實施。教學計劃既要相對穩定,又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新情況🧛🏽🪴,適時進行調整修訂。教學計劃的調整修訂或製定相應實施性教學計劃, 由有關系(部)在開學前兩個月提出👮🏼♀️,經教務處審查❤️,主管院(校)長批準後執行。
第七條 教學計劃的實施是學校教學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👋🏼,是完成教學任務🏂🏼、穩定教學秩序、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的前提條件🏋🏽。教務處要充分發揮在學校教學管理中的中樞職能作用。
l👰🏿♂️、教務處編製分學期的教學進程計劃🚺👶,對各教學環節提出總體協調意見;調配教室等教學資源👩🏽💼;確定考核方式🤸🏻♀️👁🗨。
2、系(部)根據教務處的總體安排,製定學期教學計劃,經教務處審查後報分管教學副院(校)長批準執行。
3、教學計劃確定的課程、教學環節、學時、授課時間、考核方式🚶🐕、任課教師等均不得隨意改動,執行過程中需要調整的,應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執行🕵🏿♂️。
第八條 教師授課計劃是授課內容🦎、方式和進度的具體安排。各任課教師必須根據教學計劃進程表、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和課程表的安排認真填寫。教師授課計劃須經系(部)主任審批後執行🧼。
第九條 教師授課計劃一式三份,在每學期開學前送交系(部)和教務處各一份,另一份本人留底。
第十條 任課教師必須按授課計劃規定的進度進行教學,不得隨意提前或推遲教學進度。因特殊情況須變更教學進度者,在不降低教學大綱要求的前提下,由教研室主任妥善解決,對提前或拖延一周以上者🫲🏿,須查明原因後,由系(部)主任解決🧈,報教務處備案🛀🏿。
第十一條 各系(部)主任應經常檢查任課教師執行授課計劃的情況。每月至少一次,發現問題及時解決,對不執行授課計劃者,應立即采取措施👨🏿🔬,並報教務處。
第十二條 每學期結束時,教研室主任應將本教研室執行授課計劃的情況在書面總結中報系(部),重要情況由系(部)報教務處。